國務院國資委印發指導意見推動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24-07-17 09:01 閱讀次數:0 分享:

    新時代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央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發揮科技創新作用、加快綠色發展步伐、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要求中央企業通過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增強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在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安全支撐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國際共識,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受到的關注與日俱增,有關標準規則日趨完善,需要中央企業積極適應、妥善應對。

    為推動中央企業在新時代以更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全面貫徹落實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印發《關于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新時代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作出部署。

    《指導意見》堅持“新時代”、“高標準”的總體原則。“新時代”即要牢牢把握新時代新使命新定位,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銜接國際社會責任發展的新趨勢新規則。“高標準”即要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好發揮功能價值為目標,主動擔當作為,在各類市場主體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指導意見》貫徹“三個統籌”的基本方法。一是統籌社會責任理論與中央企業特色履責實踐,既遵循普遍規律,又體現中國特色。二是統籌企業自身高質量發展與功能價值實現,更好發揮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安全支撐作用。三是統籌社會責任整體工作與所屬各領域具體工作,實現社會責任各項工作協調一致、運轉高效。

    《指導意見》從“四個維度”界定了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夯實企業高質量發展根基”是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前提;“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與“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發揮功能價值的必然要求;“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是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途徑。四個維度從企業自身發展到社會發展和人民需要,再到全球可持續發展,層層遞進、互相促進,共同構成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

    此外,《指導意見》從組織領導、制度機制、深化實踐、溝通傳播、監督考核等5個方面對相關工作實施提出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扎實開展。

    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對《指導意見》的解讀宣貫,強化督促指導,加強跟蹤評估,促進中央企業新時代社會責任工作水平不斷提升。(來源:國務院國資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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